当今中国,“5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刻度。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开幕,时间奔跑不止,中国又走过一段日新月异、更加昌盛的五年时光,即将跨进下一个砥砺前行的新时代。这五年,在生态文明的沃土下,环保利好政策不断出台,环保产业蓬勃向上,宏图大展。因此,在十九大闭幕之际,以2013年至今的5年为时间跨度,对这个时间尺度内影响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法规,以需求政策、交易政策、供给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四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和梳理,献礼十九大。
以下为不完全统计,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
关键词:生态—39次、生态文明12次
顶层设计围绕着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4年深化改革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完善。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政策的统领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对于具体的政策而言,应用E20四元分析框架®(需求政策、交易政策、供给政策和投融资政策)进行了政策的梳理和分析,整体情况如图所示。
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经济与环境统一,治理效果成为唯一目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代表的两山论,成为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人生态观的集中体现。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关键词:生态文明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突出体现了战略性、综合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就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措施更具体,任务更明确。《意见》文件中,还对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实行终身追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21日)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细化搭建制度框架,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为加快推进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建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方案》分为10个部分,共56条,其中改革任务和举措47条,提出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分别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需求政策
(一)三大行动计划陆续发布污染防治目标明确
2013年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提出、2016年财建725号文出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及五年来《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陆续颁布,代表着我国污染防治领域顶层设计迈向了又一新台阶,三大行动计划目标明确,效果指标取代工程规划,在指导我国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推进的同时,也释放了巨大的环境治理需求。于此同时,2017年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环保部出台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也为环保企业的“出海”指明了方向。
3.《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关键词:山水林田湖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指出:“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通知》从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等5个方向作了重要部署。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大气十条》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大气十条》提出,经过五年努力,要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关键年,终考在即,各地成绩拭目以待。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关键词:水污染防治
“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重磅来袭。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备受业内期待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水十条》共10条、35款、76段、238项措施,汇聚了政府、企业、公众力量,向水污染宣战:到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水十条》提出了全部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清除垃圾河、黑臭河等众多亮点。而作为我国水环境领域顶层设计的又一大重要污染防治计划,它也带动了环境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在“2017(第十五届)水业战略论坛”上提供的数据,预计完成水十条的全社会投资大概是4.6万亿左右;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将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长约1.9万亿,在治理设备和运行服务里面有一些细分领域,其中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间接带动环保产业产出增加5063.4亿元。
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十条》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推进立法、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提出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土十条》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以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同时,《土十条》坚持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土十条》的出台实施将夯实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7.《“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环国际〔2017〕65号)
关键词:一带一路
2017年5月12日,环保部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规划》指出,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
《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
(二)环保法规日趋严厉助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落地
1989年通过的《环保法》25年后,于2014年实现首次修订,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为了落实绿色化的推进,2016年底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颁布,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4年)
关键词:新环保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境保护法》,共7章70条,自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因此,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新《环境保护法》从三个领域做了重点突破,一是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二是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是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不仅如此,新《环境保护法》还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环保法》成为极具“杀伤力”的一把利剑,旗帜鲜明地提出“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
关键词:环保税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开征之后,我国现行的税种由18个增加到19个。
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条例》,各地方政府也都开始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分析和论证,出台适用于本地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
10.《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关键词:排水与污水条例实施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从法律层面更为详细、具体地规范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为,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在立法层面给予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的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迎来有法可依的时代。
(三)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中央到地方政府认识转变
近几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通过职能部门的改革、督察组的成立及具体的政策落地逐步推进。相关部门的成立如2016年环保部新设立水、气、土三司,中央环保督察组的成立;具体政策的落地如垂管、排污许可、环评制度改革等一些列政策。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环境改善的殷切期待。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一)垂直管理。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二)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三)监测监管职能做出重要调整。明确界定了环境监管的两项基本职能和方法:对企事业单位等行政相对人的环境执法;对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察。(四)监测监管职能做出重要调整。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
12.《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关键词:排污许可
几个特点:一证式管理、精细化管理趋势、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称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对企事业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
2016年12月23日,为落实《实施方案》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规定》明确,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十三五”规划指明方向
五年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框架,以及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等一系列规划陆续出台,明确重点建设方向,同时也释放了巨大的投资需求。
13.《“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关键词:环保规划
2016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为保障《规划》任务的落实,带动全社会环保投入,《规划》提出了“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和“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两大类25项重点工程。
14.《“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规划》指出,充分发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切实增加和改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闽江、九龙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伦湖、兴凯湖等其他流域。《规划》围绕促进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针对各地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相关工程、城镇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规划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滚动储备库,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15.《“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
关键词:5644亿元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四大目标,包括到2020年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等。
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16.《“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
关键词:2518.4亿元
2016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五大目标,其中包括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同时,文件中的投资估算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518.4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99.3亿元,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257.8亿元,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83.5亿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41.4亿元,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94.1亿元,监管体系建设投资42.3亿元。
(五)细分领域政策激发新兴市场
围绕着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的推进,面向效果的环保需求,政策激发新型领域涌现。如水环境领域——以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为核心的水环境治理领域成为市场最大热点(《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固废领域——政策驱动下工业垃圾、城市垃圾、农村垃圾三元结构逐渐形成;工业危险废物——政策驱动下竞争激烈,各类企业竞相进入;大气领域——城市雾霾的重要前体物质,VOCs治理是“十三五”的重点领域,下面简列部分政策。
17.《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
关键词:强制垃圾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方案》明确,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的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关键词:危险废物
2016年6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
关键词:VOCs
201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计划》实施期为2016年-2018年,涉及筛选农药、涂料、油墨、粘合剂、石油炼化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重点行业,计划到2018年将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
三、交易政策
自2013年至今,进入了PPP2.0时代,这一时代出现了新格局的变化。伴随着PPP2.0时代的快速推进和水十条、土十条的落地,大量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需求与PPP的改革相结合。2014年开始逐步出现新的综合治理PPP项目,由其在城市水环境方面于2016年大规模落地,如2015年南宁那考河项目有三家企业参与竞标,而2016年海口的6个PPP项目有53家企业参与竞标,是一个典型的治理项目,这一时代整体呈现变化的新格局。政策方面除了顶层的立法推进之外,围绕着强推、规范和绩效重点推进,新增和存量PPP项目同时推进,部分政策如下所示。
以第三方治理、环保税、专项资金等为代表的交易政策面向效果,效果导向将逐步落地。自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第三方治理意见到今年实施意见的出台,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完善了工业治污的交易结构;《环境保护税法》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征税;污水处理费提价,带来新的财政来源,用于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投资的规范化政策出台使得财政资金用于面向效果治理的有效性,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
20.《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
关键词:民间投资
《通知》从督查整改落实、深化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负担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21.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号
政策重点侧重公共服务领域;财政部90号文注重效率;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开展“强制”试点;强调效率原则:第一,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促进民间投资,第二,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2.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
关键词:市政工程领域
政策要求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政策细化了工作重点领域(七大基建传统领域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规定了完善价费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珍贵市政领域PPP项目小而散提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
23.《关二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
政策重点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建设期、盘活存量股权资产、提高资产流劢性;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PPP项目运作觃范、权属清晰,项目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信用稳健;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社会资本方依据合同、择优自助开展PPP资产证券化,政府部门择优推荐,发行部门优化审核程序;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保障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回报,社会资本方不得通过ABS变相退出,推劢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
24.《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关键词:全面实施PPP
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通知》指出,目标是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
关键词:第三方治理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等目标。2016年12月22日发布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第三方治理”写入其中,提出明确第三方治理项目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试点与环境服务试点、创新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等内。2017年8月9日,环保部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E20首席合伙人傅涛表示,第三方治理是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政策明确了责任划分,把过去监管者、污染者的双重关系变成了有第三方和公众参与的社会关系,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一个重大迈进。
四、供给政策
环保产业在政策驱动的“沃土”中前行,改革大势下市场化方向明晰。宏观环境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深水区,“三去一降一补”成为改革重点,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迎来发展契机。两大产业规划、生态环保市场主体培育意见、环保服务业试点的推进等政策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驱动和产业主体发展。
2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市场化”成为了当之无愧的“热词”,国家进一步放开市场、深化改革的决心可见一斑。同时,本届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提出以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把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这样的管理思路让环境产业看到了更多的希望,减少行政审批行政干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推进特许经营…….政府的放手意味着市场的扩大,而这将为环保产业带来最难能可贵的健康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27.《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号)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主线,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环境保护应该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8.《“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两大规划提出产业发展具体目标
两大规划以提高节能环保供给为主线,明确了发展的具体目标:《“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规模扩大,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到2020年产值规模力争超过2万亿元的目标。《“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产业增加值占GDP3%以上,到2020年,培育骨干企业100家以上,20个配套环保产业聚集区域的目标。
29.《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发改环资〔2016〕2028号)
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元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国际化的环保公司。这给环保企业做大做强吃了颗“定心丸”。
30.《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关键词:环保产业
2013年8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要释放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潜在需求,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达到4.5万亿元,产值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意见》的出台证明国家已经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促进经济结构升级转型的重要方式,国家对环保产业寄予厚望,已经成为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板块,使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升级。此外,《意见》将“创新引领,服务提升”放在了基本原则中的首要位置,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1.《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4]377号)
关键词:环保服务业
自2011年官方首次明确提出合同环境服务概念以来,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在环境治理尤其黑臭水体治理落地的主要推动者之一,E20研究院在承接环保部相关课题的基础上,于2015年实地考察了那考河,2016年初组织召开了第60期战略沙龙《PPP背景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痛点及合同范本探讨》,在2016(第十四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发布了《环境绩效服务合同参考文本及编制指南1.0版本》,在课题中研究了该项目的探索性的经验,并予以推广。
政府部门在不断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的发展进行政策设计,2014年4月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其中包含有19家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重点突出以环保效果为导向的环保综合服务,促进环保产业与环保效果、环保质量紧密挂钩,这将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部对于环保产业的话语权。同年5月,环保部组织制定的《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规范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开展,环境服务业正逐渐步入正轨。
五、投融资政策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目前,我国投融资体制仍以国有经济导向为主,与当前经济增长格局不匹配。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改革措施。
为配合《预算法》的实施,2014年多项涉及地方融资和预算管理的文件出台,包括国务院63号文、国务院60号文、国务院43号文、财政部76号文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双双发力的PPP和特许经营等多项政策组合推出,宣告传统模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模式宣告终结,同时土地财政也将逐步转型,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表”面临更新换代,地方财政不再是城投公司融资的“忠实背书”,政府投资方面的增量以及城投资产整合后的存量中,有很大比例是环境资产,其中将有相当比例转而通过PPP和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来盘活,为地方政府融资开辟新的可持续通道,也由此打破多年来饱受诟病的社会资本融通不畅的关节,同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及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
而与之呼应的是一系列相关资本市场政策的改革。伴随着资本市场对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部分在内的环保产业的追捧,中国的环保公司已到了扎堆上市时期,而新三板的开放为环保企业占有典型多数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并购和未来注册制项下转板上市提供了契机。同时,在产业基金和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带动下,包含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低成本资金在内的追求低风险的资金,必将大体量进入市政基础建设和环境领域,《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形成强有力的政策驱动。
3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关键词:社会投资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指导意见》提出,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
3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继2010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中央政府为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第二次发布的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文件。将促进地方金融改革,直接影响到地方融资平台发展。此次《意见》试图逐步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明确了地方政府职能将聚焦于公益性事业发展,非公益的商业融资需求将交与市场主体。这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环境服务的专业化需求,并利好PPP模式发展。
3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5日)
2016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投融资体制发展的总体框架。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强调“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让市场决定投什么;建立“联审机制”:探索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在PPP应用领域也要建立联审机制;资产证券化:试点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加快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大力发展直接投资;放宽境外融资: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更好的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产业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基金,将成为地方融资的重要模式之一。
35.《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
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指导意见》提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投融资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通过再贷款、专业化担保机制、绿色信贷支持项目财政贴息、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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