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将百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融汇西区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西业置业有限公司、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以来,百替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因未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审批意见造成扬尘污染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市环保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上述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经依法催告后仍拒绝履行,市环保局遂依法将上述五家单位移交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将上述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移送人民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经环保执法人员查实后,执法人员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被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却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环保局就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这是多年来环保局的一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每年都有很多单位因环境问题被立案处罚,但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却很少,有的年份一年里只有一两家被曝光。市环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此次市环保局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企业名单,而此前是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
头条延伸
4家企业楼盘扬尘各吃8万罚单
记者对比发现,被移送司法机关的5家企业中,有4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被处以8万元罚款。这些企业开发的楼盘项目中,几乎无一例外都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也均对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保部门指出,执法人员对这些企业涉案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均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普遍存在渣土堆覆盖不全、工地内车行道路未按规定硬化、未按要求设置工程车辆洗车平台或设置后也不按照要求冲洗车辆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扬尘污染。
市环保局告知这4家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后,4家单位均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此外,2014年9月15日夜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还对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3号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经检测其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达到186.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规定排放标准的2.74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环保部门责令其3日内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2014年10月8日,市环保局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等事项后,盛源化肥同样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记者赵璐)
记者观察
《新环保法》实施,环境违法“按日计罚”取消处罚上限
今年起环境违法“成本”将增加
市环保局此次通报的5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有4家是因扬尘污染问题,均被依法处以8万元罚款,1家大气污染物超标单位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5家单位被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罚款更是逃不了了,他们依然要交纳同等数额罚款,据了解,此前经法院强制执行的环保案件,无需交纳“滞纳金”。
今年开始,如果环境违法企业再“逃避”处罚,就不像现在这样“幸运”了。《新环保法》自2015年元旦起实施,对环境违法取消处罚上限,实行“按日计
罚”规定,既体现了环境执法的科学性,又能对违法主体施以威慑力,能有力地扭转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因为“按日计罚”就是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后,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一天将处一定数额的处罚,且上不封顶。企业污染时间越长,罚单数额就越大。面对越来越厚重的罚单,不法企业不得不考虑其违法所需要付出的高代价。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也遇到过因违法成本低而恶意违法的企业,有的甚至多次被处罚。但每次依法最多只能处罚10万,而这远低于其治污设备每天的运行成本。“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设定的偏低,是导致一些企业宁可被处罚也不愿意花力气去治理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说,新环保法则将增大环境违法“成本”。(记者赵璐)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移送流程
发现违法行为1.环保部门出动2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现场查清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或检查等笔录3.向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5.做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7.告知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行政处罚结案归档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移送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 原标题:济南5污染企业拒履行处罚决定被移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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