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为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竟在三天时间里将900吨左右清洗猪皮的污水排入大海。1月15日上午,浙江台州三门法院刑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共同受审。
徐某,台州椒江人,项某,台州临海人,两人是清洗猪皮牛皮加工点的合伙人。倪某,三门本地人,是加工点的房东,以“和事佬”的身份入伙,分得两成干股。
去年4月,徐某、项某向倪某租了位于三门健跳某船业公司里的一个生产车间作为清洗猪皮牛皮的加工点。之后两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和大海之间铺设了一根暗管,将猪皮牛皮清洗后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大海。因加工点地处居民区,怕周围老百姓闹事,徐某、项某就叫倪某入伙,倪某就以摆平地方上的事情入股,双方约定给予倪某两成干股。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5月中旬,该加工点清洗猪皮牛皮约三天左右,就将900吨左右的污水通过私设的排污管子直接排入大海。经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并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可,该加工点废水排放口六价铬达0.023mg/L、总铬达3.37mg/L,属于重金属超标。
庭审时,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徐某的立功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延期审理,故未作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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