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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名厅级干部“假装治污”被问责
2018-7-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39657          作者:未知
  • 经济参考报记者 毛一竹 广州报道 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自6月5日至7月1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进行问责,涉及失职失责党员干部342人。其中,清远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有23人被查处、5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6月11日,媒体相继报道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随机抽查清远市海仔大排坑的治理情况,现场发现水体发黑发臭,反映清远市黑臭水体治理存在“假装治污”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查,2016年7月,清远市政府印发《清远市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上半年,清远市水务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文”要求,在短时间内达到整治目标,在沿途截污、清淤疏浚等根本性措施未开展到位的情况下,采取调水稀释,让黑臭水体临时达标,并向广东省住建厅谎报“通过采取截污控源、三清保洁、水系连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已经达到了水体洁净、不黑不臭整治效果”,请求予以成效评估。同年8月,广东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赴清远进行黑臭水体整治现场检查后,作出“符合初见成效评估要求,可视为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的评价意见。

      据通报,清远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存在谎报整治情况、虚报整治进度、夸大整治效果等问题,广东省住建厅在清远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审核材料把关不严,专家现场检查走过场,存在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

      2018年6月底,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分别给予时任清远市市长郭锋(现任清远市委书记)、省住建厅副厅长刘玮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曾贤林(现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诫勉处理,分别给予清远市副市长雷玉春和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郭建华、副处长卓云峰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清远市副市长徐建文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涉及在该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失职失责问题将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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