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第一批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经组建完成,组长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副省长李斌、省政协副主席张世珍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庆阳、陇南、酒泉3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3个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分别来自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信访局、嘉峪关市环保局、天水市环保局、定西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培训班围绕环保督察全过程各环节,设置了《环境保护督察概论》、《走访问询、线索聚集和督察调查取证要点》、《生态环境损害督察要点》等七门课程。并安排3个督察组对组内督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部署,为进驻督察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规定,督察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了解和掌握被督察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县区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
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重大决策落实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及《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被督察地区河流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农村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重点盯住突出环境问题、中央关于祁连山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安排,督察组进驻时间约15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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