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次环保部公布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订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最新修订单”)显示,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作出两方面修改:大幅收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至100mg/m³
当前我国执行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2014年修订单标准:颗粒物限值为3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³,氮氧化物限值为180mg/m³(基准氧含量为18%)。
根据最新修订单编制说明数据显示,按照2014年修订单执行标准,2016年我国陶瓷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8.4万吨、14万吨和50万吨,占全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的比例为0.5%,0.7%和2.7%。
然而目前建筑陶瓷行业在环保设施及管理上,已经达到更高排放水平,目前除一些喷雾塔需要SNCR脱硝外,一般不需要对氮氧化物采取措施便可达标,因此收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而且具有必要性。
▲ 最新修订单将大幅收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根据最新修订单征求意见稿显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修改为:
喷雾干燥塔颗粒物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³,氮氧化物限值为100mg/m³;
陶瓷窑颗粒物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³,氮氧化物限值为150mg/m³。
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由于陶瓷行业生产需要消耗大量无机非金属矿物,但工艺细节存在较大差别,原料粉碎、成型、干燥、烧成、检验、包装等工序的无组织排放难以管控,因此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要求:
1. 集中收尘。
配料、球磨、喷雾干燥、成型、施釉、烧成和抛光等工序都应采取必要的集中收尘措施,尽可能采用封闭式作业,配备除尘设施。磨具制备、匣钵制备过程同样要求集中收尘控制,配备袋式收尘器。
▲燃料、原料要求采用封闭式储库、堆棚。
2. 封闭或半封闭式储库、堆棚。
燃料方面,如果企业使用煤制气、水煤浆,要求原煤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储库、堆棚,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1.1倍的严密围挡,并配套洒水、覆盖等措施;煤粉采用密闭储仓,配备除尘设施;煤气发生炉气化后固体残渣,采用覆盖、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原料方面,粉状物料密闭储仓、密闭转运,原料均化应在储库、堆棚中进行。
制备成型方面,原料加工过程均采用封闭式作业,集中收尘,配备除尘设备。
根据环保部发布公告显示,《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前,逾期视为无意见,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修订单标准的地域范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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