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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法规
2017-7-12
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7247          作者:未知
  •       原标题:吉林省建议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法规

          7月3日至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吉林省进行检查。


      3日下午,检查组听取了吉林省政府副省长隋忠诚所作的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汇报。对于吉林省在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方面取得的成绩,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查组认为,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法律各项制度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都有较大提升。


      把污染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吉林省坚持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逐步建立“依法防治、综合治理、党政统筹、社会共治”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体系,扎实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地。


      隋忠诚介绍,吉林省主要从三方面着手,突出防治体系建设:


      探索完善规划体系。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全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配套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设施、再生资源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的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到各个相关领域,分阶段确定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强化规划的引领和约束。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研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管控。


      强化责任体系。出台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把固体废物污染指标纳入全省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围绕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建立以环保部门监管为主,工信、住建、农业、交通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市(州)级环保部门普遍设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县级明确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环保所,所有行政村(社区)普遍设立生态环境监督员岗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把固体废物污染监管体系落实到基层。


      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


      在突出强化监管执法方面,吉林省坚持把落实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作为工作主线,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司法联动,推动环境执法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环境信息公开及移送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吉林省检察院制定环保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强化环境损害鉴定和司法援助,联合省卫计委、省住建厅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相关环境问题2029个,提起公益诉讼3起。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联合执法。2015年5月,组织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处置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等案件进行查办督办。组织开展“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517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起,责令整改企业43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起。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2016年,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了生态环保行动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生态环保工作。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了20项重点行动,督促整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问题2092个,实施行政处罚88起,处罚金额90万元。今年,吉林省组织实施为期一年的“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保监察,推动包括固体废物污染在内的环境问题有效整改。


      建议修订危险废物处置规划


      “当前,吉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总体稳定,但仍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特别是随着环境治理措施的深入推进,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艰巨性在增加。”隋忠诚指出。


      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隋忠诚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法律的操作性和执行性。


      “建议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法规,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纳入法律规定,强制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置,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提高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水平。”隋忠诚建议,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设。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饮料纸基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隋忠诚认为,这项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建议以法规的形式推动这项制度实施,并逐步将医疗器械等危险废物纳入生产者责任延伸范畴。


      “同时,建议修订危险废物处置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加快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隋忠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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