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环保厅就《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土壤条例》)组织立法听证。听证会由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负责人主持,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湖南省人大环资委、湖南省人大法工委、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来自全省政府机关、环保系统、大专院校、企业、民间社团、科研院所、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
湖南省环保厅土壤污染防治处负责人首先就《土壤条例》的编制情况、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作了说明。
《土壤条例》是湖南省为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编制的。
《土壤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参加听证会的各界代表畅所欲言,就《土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见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潘碧灵首先代表湖南省环保厅对大家能够积极献策表示了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从目前来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最为重要、最为迫切、最为薄弱也最为复杂。就本次听证会针对《土壤条例》(征求意见稿)所反映出的部分短板和有关问题、意见,在继续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再进一步修改完善。
潘碧灵表示,人类既是环境的享受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土壤保护、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以上位法为依托多提宝贵意见,使得湖南省的立法更有操作性,更具湖南的立法特色。“只有地球母亲有了一个洁净的土壤,我们才能粮安、食安,这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