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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3万吨危废跨省倾倒 广西成“生态炸弹”重灾区
2018-4-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27551          作者:未知
  • 今年3月,位于桂东的广西藤县发现两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这并不是孤例,近年来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频繁发生。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广西环保部门已发现16起不法分子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事件,其中10起为危险废物,总量约2.3万吨,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转移入境倾倒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大,对当地生态环境危害严重,处置难度大。业内人士期盼,加大源头防控和联合查处力度,遏制此类事件多发势头,呵护生态环境安全。

       

      钦州硫酸泄漏事故现场航拍图。资料照片

      不死顽疾

      由于临近广东,加上水路、陆路交通便利,珠江上游的广西成为邻省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的重灾区,多地遭遇“生态炸弹”。

      继3月8日发现非法跨境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后,广西藤县环保部门3月中旬接到当地中和陶瓷产业园管委会报告,发现有可疑车辆在陶瓷园区疑似伺机倾倒不明废物。随后,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快速介入。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已倾倒的废物和嫌疑车辆上的废物进行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倾倒现场的6个样品以及嫌疑车辆装载的10个样品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属于危险废物。

      《经济参考报》记者3月底在倾倒现场看到,被倾倒区域四周拉起了警戒线,为避免雨淋现场还覆盖了一层彩条布,相关部门挖设了临时截污沟。“你看,这里有许多黄色、黑色、褐色等多种颜色的泥。涉嫌非法倾倒的不法分子之前还忽悠说是种果树的肥料,种果树的肥料怎么可能这么呛人,几十天过去了仍有一股刺鼻气味。”藤县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梁朝荣一边掀开彩条布,一边摇着头说。2016年来,当地已连续发现4起跨省倾倒案件。

      事件发生后,广西环保部门和梧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灾害。随后,藤县环保部门积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当地公安部门也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抓获涉案人员15人,其中林某新等9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嫌疑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自今年2月起从广东江门市偷运含镍危险物品到藤县进行倾倒。

      3月28日至31日,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三级环保部门和梧州市、藤县公安部门一起到广东省江门市某公司调查取证,证实了该公司产生的废物为含镍的危险废物,也证实转移倾倒至藤县的危险废物来源于该公司,数量为14车近800吨,其中2车因被发现没有来得及倾倒。

      记者了解到,2017年7月至11月,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岑溪市大业镇、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钦州市灵山县、桂林市恭城县等地相继发生酸油渣丢弃、废线路板焚烧等事件,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非法转移的危险废物均来自广东省。

      2016年以来,广西发现跨省倾倒的危险废物总量达到2.3万吨。在来宾市的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等地,均发现有危险废物从广东非法转移过来堆放、倾倒、填埋,数量惊人。

      来宾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朱胜雄告诉记者,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2月,不法分子多次选择当地偏远乡村进行倾倒。“在来宾市下辖象州县的一个村,在村民不知道倾倒物体是什么的情况下,这些不法分子忽悠当地村民,将这些危险废物说成是可以种果树的肥料,废料桶也可以卖钱,另外还给点处置费给村民,忽悠村民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最后,挖坑倾倒时有刺激气味,村民觉得不对劲赶紧报警。后来我们全市排查,最终发现总量约9000吨。”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部门了解到,除了来宾市,广西其他地方也发现了多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事件。2017年6月30日,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爱群村有人非法提炼重金属,当地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立即开展调查。现场遗留200公斤污泥、部分废地毯和少量硝酸。经查,嫌疑人从广东番禺的首饰厂非法转移约2吨的污泥和废弃地毯至灵峰镇爱群村进行焚烧,提炼有价金属。经监测分析,残留废液为危险废物,现场还残留废硝酸、废氢氧化钠溶液以及酸性废水。

      2017年7月,梧州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龙圩区新地镇回龙村罗辽组堆放点内露天堆放约有800桶废物、200吨左右,使用铁质或者塑料桶存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梧州市环保监测站采样监测,部分桶内物质镍含量已超过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标准。通过调查取证,该批废物来自广东省。

      2017年9月,岑溪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大业镇板么村有一非法炼油加工厂,厂内存放有疑似废矿物油、废树脂等原料约300吨,初步查明该批原料从广东省郁南县转运至此。梧州市环保监测站调查采样发现,部分样品镍含量超标。

      2017年11月15日,桂林市恭城县环保部门在虎尾工业园区查获一起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废线路板案件。经查,涉案企业从广东省非法转移废线路板、废电线进行焚烧提炼金属,现场查获废线路板、废电线34.3吨、冶炼废渣6.14吨、金属合金9.68吨。

      业内人士介绍,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事件屡禁不止,给广西造成极大的环境危害和处置压力。与此同时,从发达地区向周边相对欠发达地区转移倾倒是跨省倾倒危废的一个明显特征,珠三角地区多往周边的广西、湖南、江西等地转移倾倒,长三角地区许多危险废物则流向了安徽等地,这给环境安全敲响了警钟。根据来宾市相关部门的调查,上游涉事厂家负责人后来承认,曾经将危险废物从广东一直运到1000多公里外的陕西省倾倒。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部门了解到,由于社会影响恶劣,公安部等多部门对来宾市“3˙14”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钦州市“5˙12”浓硫酸泄露案、贺州市八步区“6˙9”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联合挂牌督办。三起案件造成广西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地下黑市

      业内人士表示,受制于违法成本低、暗藏黑色产业链等因素影响,目前全面有效监管尚存难题,导致跨省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屡禁不止,最终“违法分子获利,人民群众受害,地方政府买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当前集中处置能力缺口较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主任黄颖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危险废物数量和纳入监管的种类增加,但许多沿海省份均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缺口,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供求关系失衡,导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价格高,企业负担大,一些企业心存侥幸进行非法处理。

      巨大的利益催生出“地下黑市场”。“广东等地危险废物的正规处置成本相对较高,每吨约需要5000元左右,但是地下非法处置可能每吨都不到1000元,这中间价差巨大,看到有利可图就会有中间人层层操作,从而形成非法倾倒‘地下黑市场’。”广西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韦杰宏说。

      长期参与办理跨省倾倒案件的梧州市公安局食药犯罪侦查支队政委陈裕平、藤县公安局民警罗元等表示,从以往查处的案件看,非法跨省倾倒的产业链中有人专门联系“货源”,有人联系司机运输,有人物色倾倒场所,分工明确。不少群众环保意识淡薄,与外地人员相勾结形成利益链。“有些货车司机觉得从广东空车返回可惜,有中间人就利用司机这种多赚钱的心理,联系司机或船主并让其运输货物。到了指定地点,部分司机发现说好的联系人压根联系不上,只好随便找个偏僻之地倾倒。”

      与此同时,一些非法的小、散、烂、污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部分地方对落后工艺的淘汰和对非法企业的监管力度不足。黄颖等专家表示,广西多地发现的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中不少是非法炼油产生的废物,其企业是非法存在的,这种生产工艺也是落后工艺,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给予严厉打击和禁止,但这些非正规的社会污染源一直野蛮存在。如来宾市“3˙14”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中,上游不法企业就是通过收购社会上废弃的润滑油进行二次非法炼油,用硫酸洗过后作为一种非标油品出售,这个过程中会有大量酸油渣产生。

      “还有利用废轮胎非法炼油,也会产生大量污染。”黄颖说,相比于正规的工业源,这些社会源点多面广,可能每个点产生的废物量不多,但监管不易。“像废机油、废润滑油等还有进一步利用价值的东西,不法分子提炼后仍有利润空间,他们就有动力去二次加工。这些使用落后酸洗工艺的企业本身不正规,其提炼中产生危险废物,不可能去申报,也不可能走正规渠道去转移。再加上每吨几千元的处置成本,这些非法炼油企业更会因为不划算而省掉后期处置环节,到处倾倒。”

      当前,跨省非法倾倒隐蔽性强,跨省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临近省份之间往往物流频繁,而废电池、废电路板等往往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加上不法企业产生的污泥废渣依靠肉眼很难辨识其具体成分,倾倒场所多为偏僻之地,导致监管部门难以第一时间发现。朱胜雄介绍,从查处看,倾倒地都是人迹罕见的地方甚至是深山老林,根本想象不到一个大货车会跑到那里去。“有的地方环保部门的车辆都进不去,地方环保人员只能走路进去。那些地方太偏僻了,一个星期可能都看不到一个人……”

      多位环保工作者表示,从目前开展的联合调查情况看,跨省区的联合办案机制还不够健全、衔接配合程度不够,使得案件调查及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进展缓慢。

      执法合力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在修订,广西将在此基础上加快地方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对该类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和震慑。另外,广西与广东已经签署联防联控协议,共同加强监管工作,但仍需加大力度、尽快形成合力。

      首先,要加大宣传,严厉处罚。广西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汪剑灵等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现在企业很看重征信,否则影响贷款。建议对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的征信强化管理,同时对违法案件的宣传须到位,让不法企业知晓其利害,让群众家喻户晓,打消侥幸心理。”

      其次,继续加大源头监管,斩断利益链条。危险废物产生省份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监管,加速淘汰酸洗等落后工艺,严厉打击小、散、烂、污企业;对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地下黑市”及其链条进行严肃查处和打击,加大震慑力度,从而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

      第三,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省份之间应落实会商制度,以便及时沟通和协商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涉案违法企业将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运回原产地进行无害化处置。“发生环境违法事件后,涉案地方政府、涉案企业应及时支付相关处置等费用,从而避免危险废物长久堆积进而产生次生环境灾害。”梧州市龙圩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第四,完善危废处置机构布局和有奖举报机制。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危险废物的增多,正规处置机构不足的短板应补上。同时,人民群众是环境保护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的积极作用,在重点防控地区如两省交界地区落实完善有奖举报,让违法分子无处可逃,从而呵护绿水青山,遏制环境违法案件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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