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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假数据失去滋生土壤
2017-9-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24115          作者:未知
  •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持,只有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管才能有的放矢。如何保证管理部门获得的数据真实有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监测人员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坚决不改动数据,坚决不走旁门左道,即便是领导授意也要据理力争,更不能图方便省事擅自改动监测数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监测。对于监测数据反映出的问题,要有正确的态度积极应对,而不是逃避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了事。

      二是保持高压反假态势,使相关人员“不敢假”。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对违法篡改监测数据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监测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西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震慑。相信在这样的持续高压反假态势下,对监测数据蠢蠢欲动者会引以为戒,不敢弄虚作假。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使相关人员“不能假”。地方环保部门应联合纪委派驻局机关人员及监测部门技术骨干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监测部门技术骨干的作用,时刻监督数据,严把数据审核关,对疑似异常数据进行甄别,及时找出可疑数据,对造假人员采取相应的追责及惩罚措施。此外,监测部门应排查造假的风险点,给予重点监督。同时,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一些监测仪器出具的数据直接自动联机上传至数据审核中心,避免中间环节经过人手,降低造假风险。

      四是改善体制机制,使相关人员“不愿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很多情况下是出于考核压力,但有的地方考核机制尚不完善或存在问题,这不仅会打击各部门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也会滋生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建议地方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在条款分值权重方面又能兼顾公平合理性,调动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数据经手人不愿作假。

    (浙江省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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