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产品申报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程序
(一)认证
企业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节水)产品标志:
(二)公示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拟调整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15个工作日。请相关企业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异议的,按照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
(三)公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公布经核实修订后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指定媒体发布。
(四)更正
自“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正式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其内容有异议的,提交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异议的具体要求与公示通知提出的要求相同)。对具备进入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资格条件,且已在公示期间按照规定递交材料的,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公布时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三、相关信息公布(公示)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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