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我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糟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2015年,为了整治越发频发的污染事件,为了让居民能生活在健康的环境当中,我国出台了一系统环保政策法规、条例,这些政策、条例对水处理市场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与震动。那么,究竟出台或发布了哪些政策或条例呢?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因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由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法行为。而刚刚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的法律。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叫“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十条》,4月2日成文,4月16日发布。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据测算,“水十条”投资将达两万亿元。经过多轮修改的“水十条”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四、78号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2015年6月12日,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到要交纳30%的増徝税,几乎让所有企业都“感到很沉重”。该项政策甫一出台便引起了整个环保行业的极大关注,其出台之迅速引发了许多企业对这项是否欠考虑的质疑。
五、《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加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控制,2012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2015年6月17日,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调整需求,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六、《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8月3日成文,8月10日发布。
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绵城市”简单来说就是将城市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系统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让城市像一块海绵一样,下大雨时就吸水,干旱时就把吸收的水再吐出来,以有效地防止出现城市内涝。
在我国有三分之二中型城市逢雨必涝、遇晴易旱。为此,为保障水安全和推进城镇化建设,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河湖水系和地下水系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于2015年8月10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城市黑臭水体不仅给群众带来了极差的感官体验,也是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复杂、影响因素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5年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2015年9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由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签署部令通知,出台最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旧部令将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防止建设项目破坏环境的“预防针”也日益为群众所关注。环保部出台新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紧跟新的环保大趋势,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了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作出贡献。
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自新环境保护法出台,水十条发布,国家严格执行,对违法排污、环境污染等进行强烈打击。因此,数据造假事件一再发生。
2015年12月28日,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国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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