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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值得关注的十大环保政策
2017-12-14
来源:固废网
点击数: 59583          作者:未知
  •       导语:自国家将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新兴战略产业之首以来,环保产业一路高歌猛进,各项环保政策频繁出台,环保立法逐渐规范和完善,2017年也成为了环保政策的爆发年。“十三五”规划、环保税、垃圾分类、蓝天保卫战、生态保护红线、PPP模式等各项政策不断推进,收获颇丰。在2017年颁布的诸多政策中,小编选出了最值得关注的十条,这些政策不仅对产业发展影响重大,其历史意义更为深远。

      一、《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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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留住绿水青山的战略举措,是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

      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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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所以,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坚持不懈。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倒逼垃圾的分类投放等各环节的立法、制度化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减排。该制度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4月10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推动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将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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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的发布,各领域的环保工作不断深入,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开始从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并将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为适应这一转变,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我们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环境保护标准是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是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等环境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

      四、《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是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法规,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条例》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方法标准、不予免税以及跨省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陆续出台具体使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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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以现行排污费制度为基础,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和征收管理等制度,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保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该政策要求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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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此次的全面的修改完善,使《名录》操作更贴实际,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管理更趋科学,审批更加高效,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六、《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2017年7月27日,全国人大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意见。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要求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建立土壤污染的责任人、防治主要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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