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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17-9-1
来源:环保部
点击数: 24336          作者:未知
  •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件

    环督察[2017]115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通知

    北京、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5〕45号)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厅字〔2015〕2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现予印发。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附件详见于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708/t20170831_420711.htm)

      环境保护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封市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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