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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进入“持证排污”新时代
2017-8-15
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 24036          作者:未知
  •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全省要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按照先易后难、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等原则,各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制的年限不同。同时,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发生变更的,排污许可内容应及时进行更新。方案将从下月起施行。


      日前,省政府正式下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将进入新的“持证排污”时代。


      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成为浙江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全省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浙江将基本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就在不久前,环境保护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明确指出对企业排污进行精细化管理。这意味着今后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


      相比原有的排污许可制,新的排污许可制度被称作“一证式”管理,能够扭转此前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多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不仅能覆盖环境管理要求和生产经营信息,而且将生产经营信息、排污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三者相互关联、紧密衔接,形成一个闭路循环。


      浙江是全国排污许可证改革的探路者。早在2014年,浙江将绍兴、台州、舟山、海宁、长兴、椒江、桐庐、义乌、天台、浦江3市7县作为试点,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理顺环保内部管理职能。今年5月,浙江嘉兴港区、桐乡等多地造纸企业陆续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依证监管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和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关键。根据《方案》要求,浙江将从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四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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