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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节奏?山东火电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减半!
2016-2-22
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数: 30833          作者:赵璐
  • 山东省环保厅将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进行修改,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意见征求函。据悉,此次修改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能将继续减半,修改后火电厂每年可减排约80万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火电厂和燃煤锅炉污染减排,山东省环保厅厅拟对《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进行修改。

    此次修改进一步加严了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特别排放限值”,也就是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里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黄台电厂。

    以黄台电厂为例,在排放标准修改之前,电厂燃煤锅炉排放标准是烟尘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修改之后,这一标准为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去年11月,黄台电厂4台机组都已经实现了超低排放改造,早已达到修改后的标准限制。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后,黄台电厂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最低时在1毫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最低只有30毫克/立方米左右,二氧化硫实现了零排放。

    记者了解到,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测算,山东每年能减排烟尘5.3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氮氧化物46万吨,分别占全省电力的40%、37%和61%,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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