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柠檬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柠檬酸工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修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柠檬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废止。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swrwpfbz/201303/t20130325_249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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