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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探索结硕果 排污许可证制度威力渐增
2017-7-21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点击数: 26415          作者:未知
  •       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是补齐环境短板、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专家建议,国家应尽快将排污许可证制度明确程序和要件纳入法律中,使排污许可证制度用法律程序固定下来。在兼顾效率的情况下,适当引入排污许可的公众参与,提高制度管理的透明性。


      排污许可制是一项源于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目前,美国、瑞典、挪威、德国、日本等不少国家都实行了排污许可制度,其中,美国是最早建立排污许可制度的国家之一。


      多年探索结硕果


      据悉,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各地也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大概24万家企事业单位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正式开启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探索。


      不过行业专家普遍认为,那个时期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初步成效。但总体来看,排污许可制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仍不到位。


      基于多年的有益探索,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系统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一证式”管理,并要求率先在环境管理最好、发证问题相对较少的火电、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一证式”管理发威


      何为“一证式”管理?就是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


      实施排污许可证改革,推行“一证式”管理,有利于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对推进深圳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许可证不仅对企业排污浓度,还对排放总量进行监管,这就要求环保部门、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污染物监测、统计能力。需要有一套时效性强、准确性高的监测和统计方案,用于定期核算企业排放量。但由于企业数量较大,加上各地在排放量监测统计方面的力量普遍不足,各地都不同程度上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的情况。


      新制度落实需保障


      为此,必要的监管的问责机制不能少。得强化环境监管的内部问责,干部考核机制,完善环境监管督察制度,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强化环境监管的动力;得完善公众参与,建立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还得公开公示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信息、排污信息、火电行业烟气执行的什么标准、监测的要求,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得加大许可证发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加大违规成本;更得实行连带责任,谁主管、谁负责等等。


      总而言之,新版排污许可证能否发挥应有效用,还要看落实,而要确保落实到位,监管就不能缺位。如今,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内容丰富而具体,对监管部门而言,在进行环保执法时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只要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就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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