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问题引发公众忧虑,常州外国语学校绝非第一例。
在此之前,湖南镉大米、武汉农药厂修复时熏晕工人,以及不时被曝光的癌症村,都从各个层面反映着土地创伤。
缺数据、缺标准、缺资金,中国的土壤污染修复之路,注定将举步维艰。
土壤修复研究人员和企业人士都对记者表示,当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毒地数据库,污染详细情况缺失,对于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缺乏法律和有力的行动计划,修复标准也缺乏全国统一的原则规定,这些都制约了土壤污染治理。
4月19日,环保部长陈吉宁在“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会第七场演讲时表示,“十三五”环保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将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陈吉宁称,正在抓紧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有可能在年内出台。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议稿,初步拟于今年年内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内部进行两次初审,明年将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完成审议。
此外,专家也建议针对治理“毒地”缺钱问题,可以通过更为灵活的方式予以解决,比如当前广泛采取的PPP模式。
毒地数据缺失
2014年,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下称《公报》)指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 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并指出“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公报》称,在调查的81块工业废弃地的775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
这个从2005年~2013年实施的调查,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环保部门和环境产业人士都认为,这份调查,采样点位设置太粗,因此得出的数据不够细致,要作为毒地数据库,是远远不够的。
“摸清家底”是必要的,然而,污染是动态的。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表示,过去已经造成污染的地块要形成数据库,对于新的、正在形成的污染也不能忽视。
随着城市的发展,工业结构和城市用地结构都出现了调整,一些原来占据市区优越位置的工业企业,纷纷通过易地、搬迁改造,退出繁华地段,驻足城市边缘。
近几年,随着沿海地区用工成本的不断增高和内地一些地区的招商引资政策,一些工业企业也向内地搬迁。
在环境保护业内人士看来,最根本的还是“防”。“彻底完全修复的成本太高,修复方案的设计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考虑经济成本。污染容易治理难。因此要控制污染,一旦污染了想修复和恢复到原装几乎是不可能的。” 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代静玉表示。
修复标准缺失
根据环保部2014年发布的《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目前我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一般程序是,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不可接受,就要选择修复策略、筛选与评估修复技术、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接下来要编制修复方案,在修复实施过程中,要对修复实施的设计、准备和实施阶段进行环境监理。在修复结果验收后,还要对场地进行后期管理。
尽管有些城市有试行的,但在国家层面却一直没有出现一个统一、可供参考的指导原则。
代静玉介绍,目前我国对污染场地的修复目标确定主要是依据健康风险评估。假设受到污染,致病致癌的几率要在百万分之一以下。“这个标准很严格,荷兰等国家是十万分之一。”代静玉表示,将一个人一天呼吸多少空气、饮用多少水和环境接触多少等等所有因素计算在内,以此来计算修复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
代静玉同时表示,在健康风险评估方面,国内一些标准和数据缺失,就参考其他国家的标准。
高胜达认为,风险评估的理念很好,但是风险评估的计算随意性太大,应该尽快出台一套标准,这样各地在进行修复的时候才有可以参考的原则。
“我国南北土壤情况差异大,一些重金属元素在不同地区的本底值不同,污染物运移的情况也不同,我国有机污染物太多,相对的国家标准又太少,要建立的应该是一个概念性的标准,而不是具体的标准。”代静玉表示。
治理资金缺失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90.89亿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
根据“十三五”规划建议,2016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加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不过,这个数字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蓝虹曾撰文指出,依据最保守的测算,每公顷治理资金最低需要9万元,则资金需求为1400多亿元。但蓝虹认为,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
武汉汉阳赫山毒地耗资2.8亿元历时3年完成修复。2011年中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预算投资是595亿元。但据当地相关部门预测,要保证治理效果,全部投入需在4000亿元以上。
整个“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为300亿元。资金缺口巨大。
“能够彻底清除修复当然好,可是代价太大了。”代静玉表示。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如果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依法由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而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当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终止,或者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但是,确定了责任者不等于就有钱修复。业内人士认为,相对于可以找到污染责任者的工业企业场地来说,修复需求更大的耕地这个办法难以实行。
目前,土壤修复行业有人建议采用PPP模式,有人建议仿照美国建立中国的“超级基金”治理污染场地,也有人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抽成来保障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来源。不过,一切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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