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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暖季治气重严抓细
2017-11-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24376          作者:未知
  •  11月1日起,各市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12月底前,各市要全面完成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联网;采暖季期间,7个传输通道城市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山东省近期召开全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会议,并印发了《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确定了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燃煤污染治理、严控扬尘污染等31项攻坚任务和6项保障措施,力争今年实现全省PM2.5平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 同步推动区域环境改善和企业升级改造

      先停后治、挂账销号,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部、省再到各市的高密度的环保督察,推动各地集中解决了一大批环境突出问题,尤其是清理取缔了大量“散乱污”企业,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

      在电视会议上,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特别强调:“过去一段时间,有的企业逃避应负的法律、环保责任,给守法企业带来十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开展污染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就是要纠正这种不良的市场环境,为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大的倒逼力量。”

      为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山东省在《细则》中明确提出,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要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其中,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严防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统筹开展综合整治。山东省要求各市继续拉网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细则》要求,各市要制定“散乱污”企业集群总体整改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对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列入升级改造的,督促其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改造完成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 紧盯采暖季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

      控总量、抓替代,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根据济南市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结果,济南市本地污染贡献中,燃煤污染为第一大污染源。与济南情况类似,在采暖季,燃煤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山东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

      为严控燃煤污染,《细则》提出,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全省年内争取净压减3356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233万吨以内。

      同时,山东省规定,将加快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根据规定,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需分别完成5万户以上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提高冬季清洁取暖比例。

      《细则》要求,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各市要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的,各级政府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此外,《细则》还规定,要推动锅炉升级改造:7个传输通道城市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11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细则》还就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作出明确规定。其中,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 扬尘防治抓细抓实

      将每月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细则》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其他10个城市要于12月底前完成安装并联网,实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细则》明确,采暖季期间,7个传输通道城市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要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自然条件特殊的地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细则》规定,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按照国家要求的时限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缺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此外,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细则》提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

      为确保《细则》落实到位,山东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作为落实责任主体,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则,加强调度、通报、检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将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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