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8%以上,县城达到93%以上,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另外,意见提出,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城市建成区要实现生活垃圾全收集。大力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50%以上,设区市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城〔2017〕69号发布日期:2017-10-1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17]116号)要求,推进“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施策,绿色低碳、安全高效,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大力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到2020年,城市路网结构趋于合理,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0%以上;水、电、气、热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解决,公共供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7%以上,县城80%以上;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人居环境逐步改善,设区市、省直管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5%以上,县城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到98%以上,县城93%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设区城市达到39%,县级市和县城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达到14.6平方米,县城达到11.4平方米。设施短板逐步补齐,城市建成区内涝点基本消除;设市城市综合管廊配建率达到2%,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达到30%以上;城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功能和级配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路网密度。摸清城市“断头路”底数,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照明功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推动石家庄、保定建设公交都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建设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推广自行车和步行道慢行系统,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断头路全部消除,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落实《河北省轨道交通发展“十三五”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着力打造“轨道京津冀”。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有机衔接,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建设,率先在省会形成网络主骨架。推进邯郸、秦皇岛、唐山、保定、张家口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推进邯郸中心城区-冀南新区、秦皇岛中心城区-北戴河、唐山中心城区-丰润、张家口中心城区-崇礼等轨道交通线。推进环首都县(市)与北京市城市轨道衔接项目,率先建设平谷线。
(三)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轨道交通建设等,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要合理安排各类管线入廊时序,所有管线全部入廊。健全有偿使用、收费保障和安全监管长效运行管理机制。2018年,石家庄市试点任务内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其他设区市、省直管市在2020年底前均要建成20公里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逐步解决“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问题。
(四)推进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结合《河北省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快南水北调水源切换,完成受水区配套地表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全部实现引江水水源置换。引江水源切换后,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前提下,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作为备用水源。开展公共供水设施改造,对因水源污染、工艺落后、设施设备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出厂水耗氧量、臭味、重金属和浊度等主要指标超标的供水水厂进行升级改造,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和瓶颈管段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0年,城镇供水管网基本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高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单一水源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市,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备用水源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推进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两级网三级站”水质监测体系,建立省级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
(五)加大天然气供应和设施建设。结合《河北省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着力推进实施“县县通气”工程和重点城镇、重点开发区保障用气工程,全面增加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门站、管网、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燃气管网实施改造,保障居民供气稳定和城市安全。到2020年底,全省逐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导,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液化天然气为应急备用的城镇燃气用气结构,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以上,城镇居民气化率达到50%以上。
(六)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结合《河北省城镇供热“十三五”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重点推进华能邯峰、国华定州、华能上安、建投西柏坡等既有机组供热改造;加快邯郸东郊热电、承德上板城热电、涿州热电等一批在建或核准待建热电联产项目;积极谋划涞源新昌、景县等一批背压机组建设;推进石家庄热电九期、石家庄北郊、廊坊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项目建设,提高热电联产利用效率。
推动清洁能源供热。有序发展天然气采暖,推动重点地区气化,重点推动保定、廊坊“禁煤区”气代煤工程。加大使用年限超过15年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合理利用地热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
(七)推进排涝设施补短板建设。结合《河北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消除城市重点易涝点三年行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邯郸5个国务院确定的内涝灾害严重的城市,要落实排水防涝补短板实施方案,加快城市易涝点整治,确保易涝点整治后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其他设市城市要抓紧制定排涝补短板实施方案,明确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全部启动排水防涝补短板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区易涝点基本消除,内涝防治能力大城市达到30年一遇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年一遇以上。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留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2020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加大雨水管渠改造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廊,重点解决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问题。对城区现状排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泵站排水能力。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结合自然地形、城市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同步建设雨水行泄通道。到2020年,构建“源头减排、雨水收排、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