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凌晨、雨夜突袭执法,打违法者一个措手不及。为防止企业与执法人员躲猫猫,福建省厦门市环保部门将错时执法贯穿于日常执法过程之中,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惩。
今年以来,厦门市环保局将2017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清水蓝天”专项执法结合,在省级两个督导组的指导下,有力部署、精心谋划,严格依法行政、突出执法重点、创新执法模式,着力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厦门市环保局增加了涉重金属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燃煤锅炉窑炉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检查内容,充分体现了“厦门特色”。同时,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涉重金属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5月~7月期间,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动2948人(次),检查企业764家(次),发现违法问题企业174家(次),分别做出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停产限产等查处措施。
夜间巡查发现异味,企业超标排污被处罚
2017年4月22日23时左右,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锦亭北路附近时,闻到空气中弥漫着刺激性气味。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判断应该有企业违法排污,于是执法人员开始对附近厂房进行逐一排查。
当执法人员检查到厦门惟精丝钉电镀有限公司3号厂房时,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生产作业,厂房内酸雾弥漫。执法人员进一步现场勘查发现,该企业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询问其中1名工人时,该工人急忙手动开启酸雾塔,并辩称该设施跳闸刚修好,正准备开启。出人意料的是,工人将电闸一合上就跳闸。由此可见,该企业废气设施根本无法正常开启。
“如果执法人员不来检查,是否就这么一直在未开启设施的状态下生产?”执法人员进一步追问。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工人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该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立即检修酸雾塔用电设备,未修复好前不能进行生产。随后,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并分别对企业工人、车间主管、企业负责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根据这家企业的违法事实,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将该案移送集美公安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次突袭电镀小作坊,污染者被抓现行
2017年6月16日,群众反映,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西井社内有一家非法电镀作坊。
接到群众举报后,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到达西井社后,将车停在远处,采用步行方式接近目标。当到达电镀作坊时,发现大门紧闭,没有生产。执法人员从水泥砖缝往里看发现,确实是一处非法小电镀作坊。进一步向投诉人了解情况后得知,该电镀作坊一般晚上才生产。于是,执法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勘查后选择离开。
6月17日晚,集美环保分局集中人员准备对该作坊进行查处,但到达现场后发现,又扑了个空,该作坊仍未生产。投诉人建议,在下雨的夜里再过来看看。听到这个建议,执法人员分析,可能是近两年对非法小电镀打击比较严,该小作坊为躲避监管,选择在雨夜进行生产。
6月22日下午快下班时天下起了雨,集美环保分局与后溪镇政府、后溪派出所取得联系,沟通后形成一致意见,当晚联合开展突击检查。
当晚9时许,环保、公安、镇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作坊大门仍紧闭着,但可以听到厂内有机器运转的声音。工人听到敲门声后将大门打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设有一条镀锌生产线,1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地板上化学药品和五金件随处可见,现场生产废水横流,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环境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当即分头行动。公安民警负责对这名工人进行询问;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对作坊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调查过程中,该名工人极不配合,辩称自己不清楚谁是作坊实际经营者,也拒绝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该名工人(林某)最终承认自己就是作坊的经营者。
根据该作坊的违法事实,厦门市环保局集美分局现场对相关生产设施依法实施了查封。虽然此时已经是深夜11时,在民警的协助下,执法人员连夜在后溪派出所对林某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7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依法向林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将电镀槽液、钝化废液、除油除锈废液全部抽走并安全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避免电镀作坊死灰复燃。
监测结果显示,该电镀作坊排放废水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集美环保分局拟将此案移送公安进一步调查处理,等待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找出集风机隐秘“口子”,企业主被拘留
湖里辖区内一家从事网球拍生产的企业有两条喷漆线,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和脱附工艺对生产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湖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气处理系统集气风机处有一个约10cm×8cm的口子,导致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从开口处排放,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根据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初步判定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随即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受理此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定该公司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湖里公安分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林某实施行政拘留10天。
目前,此案相关处罚已经执行到位。
重金属超标排放,企业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
湖里辖区内一家从事木质窗帘杆、扶手生产的企业,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
湖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对这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金属压铸件皮膜处理线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废水处理设施未设置排放口,含铬皮膜废水、研磨废水、涂装废水混合后进入电解集中桶,电解集中桶有旁路开关,开启阀门后有废水流出,涉嫌稀释含铬皮膜废水。此外,雨水井中有排他性排污痕迹,涉嫌通过暗管将废水排入外环境。
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检查发现,这条处理线使用的原辅材料说明书显示,702皮膜剂中含有15%的铬酸酐。由此可见,这条处理线产生的皮膜废水含有重金属铬,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归入HW17类。经查看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记录,该企业2016年5月以来共产生含铬污泥3.731吨,已将该污泥以HW13类名义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了3.254吨。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同时,环境监测人员依法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223mg/m3,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皮膜一级清洗槽内总铬3.28mg/l、六价铬3.25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根据这家企业的违法事实,厦门市环保局湖里分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查封决定书,并依法查封了企业金属压铸件皮膜处理线;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含铬污泥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金属压铸件皮膜处理线未批先建并投入使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8、15、15万元,合计38万元,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金属压铸件皮膜处理线的生产。同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目前,这家企业已在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完罚款,金属压铸件皮膜处理线已经停止生产。对企业涉及“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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