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境保护部通报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7月4日检查发现问题企业名单
序号
省份
市
县(区)
企业名称
涉嫌环境违法行为
1
天津市
西青区
天津隆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2
天津市
静海区
天津保润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塑料清洗生产线和分色机未批先建;
3
天津市
静海区
天津美东废旧有色金属拆解有限公司
1、企业新建一条洗铜机生产线涉嫌未批先建;
4
天津市
静海区
天津中节能金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固体废物露天存放不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364-2007);
5
河北省
廊坊市
文安县
文安县恺信源金属有限公司
1、现场有6只约30升/只容量的废油桶露天堆放,且未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地面上有油迹,桶内有废液;
6
山西省
晋中市
寿阳县
山西强伟纸业有限公司
1、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废塑料加工项目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7
辽宁省
葫芦岛市
南票区
辽宁虹京实业有限公司
1、该公司分三期项目建设,其中“葫芦岛辉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4000T/a片状五氧化二钒技改项目”以及“葫芦岛辉宏有色金属有限公司6000T/a氧化锌项目”环评文件已审批未验收,已投入生产;
8
辽宁省
营口市
老边区
营口永亨通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气有组织排气口未规范设置标志牌;
9
江苏省
南京市
溧水区
南京杰达塑业有限公司
1、未编制及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
江苏省
无锡市
江阴市
江阴市红卫青山纺纱有限公司
1、该公司用于ES化纤生产车间的新建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11
江苏省
无锡市
新吴区
无锡环亚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厂内设置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
江苏省
苏州市
苏州工业园
苏州爱华纺织品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和处置情况;
13
江苏省
苏州市
昆山市
纬润高新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1、未经环评批复擅自建设7台注塑机、2台研发机,并投入使用;
14
江苏省
南通市
经济开发区
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15
福建省
南平市
松溪县
福建闽瑞环保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1、一期年产4万吨涤纶生产项目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于2016年9月新建成的增粘设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6
江西省
赣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华冶进口物资回收熔炼有限公司
1、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薄;
17
山东省
青岛市
高新区
青岛宏润浩工贸有限公司
1、现场有35KG废弃活性炭储存于挤出车间塑料桶内,有15KG废弃过滤网装袋储存于挤出车间,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以及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18
山东省
潍坊市
高新区
汇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19
山东省
泰安市
岱岳区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封边内衬带车间于2016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日产内衬带500盘,主要用在石膏板四周封边,但经查阅环评资料,发现封边内衬带生产线未在环评批复内,属“批建不符”。
20
山东省
德州市
武城县
武城华兴集团棉业有限公司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21
山东省
德州市
武城县
武城县利建达塑业有限公司
进口固体废物和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2
山东省
枣庄市
薛城区
远通纸业(山东)有限公司
1、公司配套的热电机组项目的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经过管道直接排入芬顿反应器处理后的中和/脱气池内对污水进行稀释;
23
浙江省
宁波市
江北区
宁波金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
24
浙江省
宁波市
镇海区
宁波中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粉碎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排气筒高度未按环评要求达到15米。
25
浙江省
宁波市
镇海区
宁波沃宏金属有限公司
1、粉碎水洗车间生产废水循环明渠有一用污泥手套封堵的外排口,直径约8CM,现场未见废水外排,明渠周围有跑冒滴漏现象;
26
浙江省
嘉兴市
南湖区
嘉兴市华盛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2017年1-6月生活污水COD排放量大于排污权量。
27
浙江省
温州市
乐清市
浙江华航实业有限公司
1、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
28
安徽省
合肥市
肥西县
安徽邦尼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29
湖南省
岳阳市
汨罗市
汨罗市新华鑫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1、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废塑料清洗生产装置并投入使用;
30
广东省
广州市
从化区
广州美华塑胶再生制品有限公司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
31
广东省
韶关市
武江区
韶关市天时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1、南厂与北厂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32
广东省
韶关市
武江区
韶关市斌胜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33
广东省
佛山市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长城金属有限公司
熔铸车间冷却水池旁有一排水沟,流经厂区墙外,墙角有一自建排放口,溢流冷却水进入排水沟,汇合厂区内冲洗废水、厨房生活污水排入外环境,按照环评要求,冷却水不外排。
34
广东省
佛山市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华劲电子有限公司
1、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内活性炭添加量不足,导致部分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5
广东省
江门市
江海区
江海市江海区鸿达兴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36
广东省
肇庆市
鼎湖区
肇庆市小松实业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37
广东省
肇庆市
端州区
广东肇庆正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1、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38
广东省
梅州市
梅江区
梅州市万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废气收集处置设施未运行,加工过程有机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全部直接排放; 2、经营情况记录簿不完善,未填写有关原始凭证的汇总清单,一般固废处理不规范,2016年部分月份有用电量无加工利用量和生产台账记录。
39
广东省
梅州市
大埔县
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1、申报进口的固体废物种类与环评批复文件内容不一致;
40
广东省
清远市
清城区
清远市和瑞塑业有限公司
1、清洗废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隔油池、沉淀池等处理设施;
41
广东省
清远市
清城区
清远市利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1、项目环评及审批要求,融化工段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放,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为水喷淋装置处理;
42
广东省
清远市
清城区
清远市银田再生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1、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43
广东省
东莞市
万江区
东莞市荣展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未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44
广东省
揭阳市
榕城区
揭阳市永新塑料有限公司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2015年10月建设改性车间,内有三台拉丝机,属于未批先建;
3、在清洗工序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底部设有溢流管道与雨水混合外排。
2、固体废物露天堆放。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2、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混存,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3、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2、危险废物暂存间的标识不规范,危废包装袋等未贴上相关标识标志,现场未有危废台帐。
2、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项目已建成。
2、于2016年12月26日被当地环保部门因废渣贮存未做好“三防”措施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完全整改;
3、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废煤焦油(危废类别:HW08)未见处置凭证,去向不明,现场贮存有2桶废煤焦油(200升铁桶装),堆放超过一年。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营记录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日常定期检测报告等进行记录并保存;
3、2016年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生产使用量不符,进口固体废物去向不明。
2、固废原料(废拉丝、滤网、进口固废)露天堆放;
3、不能提供2016、2017年监测报告且废气排放口无监测口,不能提供2016年进口固废许可证,不能提供2016、2017年进口经营记录薄,也未定期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进口固废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非法转移。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无识别标识;
3、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进行混存。
2、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17年联单填写内容不全);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储存(塑胶厂内废油桶混入其它固体废物堆放);
4、污水处理站压滤机闲置;
5、塑胶厂清洗废渣露天堆放;
6、烘干转鼓落料口无集尘设施。
2、未办理环保手续建设废下脚料加工设施;
3、脱硫设施未按操作规程添加药剂,运行不正常。
2、固体废物贮存措施不完善;
3、将危险废物(废印刷电路板)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未按规定建立经营记录簿制度。
2、废纸加工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废塑料露天堆放,未按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3、现场检查发现锅炉脱硫系统中抽水泵冷却水汇入脱硫废水收集池,存在稀释排放行为。脱硫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好氧生化池处理排放,同样存在稀释排放行为。现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脱硫废收集池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YKJC2017HJ07143)显示该企业2017年7月4日脱硫废水水样镉浓度为0、14mg/l,铅浓度为1、15mg/l,水样镉浓度及铅浓度均超过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浓度限值;
4、进口废纸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
2、未建立进口固体废物生产经营记录薄。
2、公司厂界东侧围墙外有多个污水排放口,污水排入小泥河,其中两个现场有排放污水;公司所有的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收集,雨污未分流,部分污水通过雨水沟渠排放;
3、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露天堆放在厂区南面,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三防措施,未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4、制浆浮选段产生的脱墨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221-001-12),没有单独收集,没有按危废进行管理,而是按照环评报告书将其直接排入芯浆生产线后,产生废浆渣全部外售给安吉恒晖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收集贸易公司,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并且无危险废物资质;
5、进口废纸中夹杂物(废塑料、废金属),未经清洗,全部外售枣庄华博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生产性废品回收,不具备利用处置能力。
2、厂区未实行雨污分流,拆解加工区和成品存放区未按环评要求设置集水沟。
2、现场危险废物(废线路板)露天堆放,2016年至今危废处置台账未发现有处置废线路板,且无处置协议合同,无处置转移联单;
3、废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4、配套建成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但未运行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黑色管道排至排放口前段巴歇尔槽内,曝气池内无生化污泥;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2、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营记录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日常定期检测报告等进行记录并保存。
2、加工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运转不正常;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2、涉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3、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5、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
6、涉嫌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7、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8、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
2、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
3、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
4、未经过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5、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收集废活性炭的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3、企业自建废气喷淋设施,配套建设的循环水池内的废水,通过墙角孔洞排入外环境;
4、3#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临时出料口未设置有效废气收集设施,导致废气直排,生产车间异味明显;
5、2016年未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
2、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日常定期监测并进行记录并保存,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记录经营情况记录簿并保存。
2、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营记录簿及相关单据、影像资料、日常定期检测报告等进行记录并保存;
3、未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废活性炭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塑料加工南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碱液洗涤,以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方式排放苯、甲苯等废气污染物;
3、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4、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6、塑料加工北车间于2016年上半年新建一条造粒生产线投产,未报批环评手续。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容器和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2、使用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污染物;
3、未按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
2、未按《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环境监测情况;
3、未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废气治理设施。
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3、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4、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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