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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有望2019年完成立法
2017-12-21
来源:澎湃新闻
点击数: 24418          作者:未知
  •       2017年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撰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约4000字的篇幅讲述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义,财税领域改革的成绩以及需要遵循的原则等等。

      其中,关于房地产税,肖捷称,过去5年,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出台。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肖捷指出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介绍,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从财政部长肖捷的文章可以看出,当前对于房地产税的开征思路更加清晰,很多实质性的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尤其是对于房屋如何征收等问题有了正面的答复,标志着房地产税的改革正在加快。

      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就在于,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这个时间表目前来看,完成的压力不会太大。

      谈及房地产税肖捷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此前,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已对此有所明确。肖捷表示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严跃进表示,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征税,所以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考虑到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可以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类似做法也是比较公平的做法,换言之,评估值大征收越多,评估值小征收越小,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此前经济日报援引专家观点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目前,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计税方式是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12月13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在经济参考报上发表《住房发展进入新时代需要新思路》时,关于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他表示,对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机构,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环节应给予较大幅度的减免,切实提高项目经济上的可持续性。鼓励业主将住房交由政府所属机构代持经营,并在个人所得税甚至是未来开征的房产税等方面给予优惠。在总体税负水平不增加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房产税,调整好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的税负分配,覆盖到存量房和新建住房,不能造成税收不公平现象,处理好土地出让收益与房产税的关系,对每个家庭采取足够的减免额度,减少征收房产税对普通收入家庭的冲击,通过适宜的累进制设计,充分发挥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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