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方面都深受影响,并且相互产生作用,这对完成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带来了挑战。短期内,在疫情防控压倒一切的大局面前,生态环保和经济都应服从防疫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加大相关领域的工作力度。但从应对的角度看,我们不能让疫情牵着鼻子走,任由疫情影响环境和经济。要继续坚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两者间的有机平衡。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受疫情影响而出现波动的档口,生态环保应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全力助力减缓疫情造成的经济冲击,要为经济雪中送炭,坚决遏制“疫情”向经济领域的蔓延和扩散。
疫情可能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哪些影响?笔者认为,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使用量激增,随之直接产生大量的医疗垃圾,对垃圾分类、处理和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固废等)提出额外的需求。特别是在部分疫情严重的重点疫区,无论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还是相关行业和单位,短期内都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面临较大压力。
在消费排放方面,为防控疫情,全国基本暂停了餐饮堂食、娱乐等集聚型的第三产业经营场所,其结果是造成经济产出的直接影响外,还将改变消费模式:一是向居家消费转变;二是向在线消费转变;三是消费变得更为分散和碎片化。这些变化就导致社区和家庭的消费排放激增,从而使生活污水排放、用电用能、生活垃圾等方面的排放出现快速增长,进而对相关的环境治理造成压力。
在生产排放方面,短期而言疫情会带来三方面影响。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制造业停工停产,各种交通出行下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排放对环境的压力,这是好的一面。二是为了应对疫情防控的需要,防护用品企业正在开足马力加班加点恢复和扩大生产,随着疫情持续时间的加长,这部分企业的污染排放可能会增加相应地区完成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的压力。三是随着疫情的持续,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将大量发展居家经济,包括居家办公、居家教育、居家服务等,从而加大家庭和社区固废排放。长期而言,当疫情过后,如果生产投资和消费双双出现“报复性”增长,将造成排放的大幅反弹,届时,可能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压力。
在资源利用方面,疫情发生之后,生产消费出现短暂停顿。相比往常,一季度的资源整体利用水平将明显下滑,包括用能用电用水、交通运输等,这对缓解资源利用上的压力是有好处的。但与此同时,当疫情过后,如果生产和消费双双出现“报复性”增长,可能会加剧资源供需的矛盾,引发资源利用上的紧张局面。
总体而言,疫情防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较为平稳的,但局部将出现结构性挑战:部分地区和部分产业的排放增多;疫情防控结束之时将可能出现排放高峰,产生环境压力。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一方面,要防止因短期的疫情防控,而忽视长期的污染防控,打乱既定的生态文明建设节奏。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战略,短期而言,要全面服从疫情防治的大局和工作需要,将污染防治工作与疫情防治相结合,做到防疫和防污两不误。
近期来看,要及时向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转移,预防因疫情产生的医疗垃圾、污水等污染的扩散,防止疫情向生态环境领域的延伸。同时,尽快研究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法),严禁野生动物的交易、运输和食用;继续贯彻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严格执行垃圾的科学分类。从源头和末端斩断疫情的生产链,坚决遏制二次疫情的发生。
要兼顾疫情防控的需要,尤其是兼顾战略性防护物资生产、运输等方面的需要。在确保安全和法定环境标准的前提下,对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和特殊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环境豁免”,特事特办,在战疫期间实行灵活的环境管理制度。随着全社会环境卫生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相关环卫用品很可能是继防疫物资之后出现供应紧张的下一种物资。对此,有必要提前布局,通过财税、金融、科创等方面政策,鼓励更多资本和企业加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中,以应对生态环保发展的需要。
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继续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关注各类生产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生态环保诉求,在相关手续办理、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好企业发展。在环境经济领域,大力开展减负和增利行动,最大程度降低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的定价水平,降低环保经济成本,同时通过绿色金融手段加大环保投资的支持力度,刺激和引导经济全面复苏。
现有科学研究已表明,疫情与“自然”“生态”有着莫大的关联,归根到底在于过度强调唯物质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忽视了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和谐、共生关系。此次疫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必须深刻反思当前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彻底扭转不尊重自然、轻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政策和做法。有必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审视现有相关制度,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要在制度的系统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操作性等层面进行完善和调整,将生态文明理念真正地落实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真正地与现有的各项法律制度相衔接。
笔者建议,中长期有必要在经济金融领域形成定期开展包括生态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在内的有效机制,并大力推动经济金融部门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绿色金融的发展,推动金融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相容,发挥金融在发现、识别、预防、监督和应对生态环境卫生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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