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国务院提出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要完成全国的环保大检查。”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在《通知》解读会上指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并要求各地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清理整改。”
根据《通知》,各地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通知》提出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国务院要求,要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一位地方环保厅人士对记者指出,“国家也要注重及时填补和修订相关标准,比如水环境领域的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引人关注,其中《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同时也为严格执法提供新的依据。”暂无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