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污染源普查要因地施策
2018-6-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22345          作者:未知
  • ◆周长军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目前,各地都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等工作。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有序进行,保障所获得的各项数据真实、有效,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分配普查资源。各地受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产生污染源的行业各有不同,污染物排放因子及总量各有特点。例如,在一些沿海地区,工业企业相对集中,企业污染源是主要方面;一些欠发达县区,注重农业种植发展,面源污染是主要方面。因此,各地在落实普查措施的过程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合理配置普查资源。在普查力量的分配上,不搞平均主义,在确保业务、能力的同时,做到调查人员与污染源行业数量相匹配;在普查经费的使用上,不搞平均分配,在建立办公场所、购置设备、人员补助等方面要有所侧重,既要提高人员的积极性,又要做好运行保障。

      二是污染源信息库要边查边建、边审边建,全程核实各项数据。在清查建库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采取定区域、定人员的方式,对各自的区域范围开展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对不在2017年度资料内的污染源,要及时补充进名录库,确保污染源一个不漏。在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过程中,要尽量提供原始资料,对信息资料不全的,应主动到档案、工商等管理部门查询。涉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要全面收集用水发票、用煤(油)发票等耗能单据或税收票据,以及在线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等数据。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对采集的各项数据,要和以前的环境年鉴、质量公报、环境监测统计等资料进行对比,印证数据的准确性。应当采取物料衡算、排污系数计算等方法,全面核实排污量,对所有数据实行边录入边审核。

      三是充分运用所获得的普查数据,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各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全面掌握区域的污染现状和环境承载力。因此,各地要充分运用污染源普查成果,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及时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发现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计划、不能按进度完成污染减排的,要调整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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